一男子从境外回国后在隔离点逃离,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疫情之下,人心惶惶。谁又能想到,有一天,我们对这个社会最大的贡献,居然是在家睡觉?

为了战胜这场疫情,大多数人都选择配合防疫工作。能不出门就不出门,不给国家添乱。

可总有一些人喜欢搞特殊,就愿意“迎难而上”。

网传,有一男子,未经允许从郑州隔离点逃离。据了解。该男子姓赵,山西临汾人士,而且是菲律宾回国人员。之前已经做过四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更令人生气的是,此人途径多市,逃到霍州之后,还约见了朋友程某。随后两人还一起去了网吧。后来,更是以程某的名字入住酒店。

经核查,目前赵某已被控制。赵某的行为,也引起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相关场所全部关停,相关人员也采取隔离措施。当然,程某这种“助纣为虐”的行为,也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赵某的这种行为,是极其自私的。首先,给防疫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干扰。隔离不仅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对社会负责。假如赵某身上真的潜藏着病毒,那么隔离就能够有效地阻止病毒的传播。

而赵某逃离之后,所到之处,都有可能会是病毒肆虐的场所。这无疑是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再者,因为赵某被隔离的无辜人士,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必然受到一定的影响。因赵某而关停的有关场所,想必也会受到一笔不少的经济损失。

那么,像赵某这种损人还不利己的行为,是否会构成犯罪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妨碍国家相关工作人员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隔离等措施的,会被以“妨碍公务罪”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在隔离期满后,赵某有很大的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若引发疫情传播或严重危险,则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赵某一旦确诊,他的行为将有很大可能造成疫情扩散,那么,这就会上升为刑事犯罪。

我们都知道,“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隔离,不仅能够排除风险,防止病毒扩散,还能达到及时发现,及早治疗的效果。

在疫情防控依然严峻的情况下,明知自己有可能是“危险分子”,还私自逃跑、不管不顾。这不叫“归心似箭”,这叫“无知犯法”。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却总是有人拿规则当儿戏。不戴口罩公然出入公共场所、对疫情防控人员大打出手、隐瞒行程拒不上报等等,类似的情况仍不断上演。

一场疫情,让人性自私、丑陋的一面都显露出来。也让我们看清了人性和欲望。

不说别的,难道就不能为你们的朋友、家人、孩子考虑一下吗?想一下,万一他们因你的自私染上了病毒,或者害得他们被别人指指点点。你的良心难道不会痛吗?

在此,奉劝有些人不要以身试法,最终害了自己又害了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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