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改革是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八个重大改革措施之一,吹响了政府机构改革的冲锋号,我结合宁乡县的实际情况,作如下思考和探究:
推进机关办公大部门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在省市县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探索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的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已明确提出了“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表明党中央在2007年就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大部门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开展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目前,党政机关存在政出多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现象,给工作带来比较高的协调成本,容易造成相互推诿责任,存在各种证明繁琐、多重审批等问题,给群众办事带来了交通、时间等诸多不便,严重影响了社会发展速度和质量。大部门体制是指 “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探索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将那些职能交叉、职能相近、职能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合并,相对集中到一起或邻近办公,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美英法俄日等发达国家,中央一般都只设10~15个大部门,省(州)一级设15左右部门,县(市)一级设10个左右部门。宁乡县近年探索和推进的机关办公“大一统”, 已合并了部分职能相近的单位,说明全县大部门体制改革已经开始了,但主要还是把分散单位搬迁到一栋楼里,集中到行政中心周边,还没有完全把交叉和重复的职能,从原单位进行分割和归口,离科学配置和减压部门设置还有较大的距离。
将“五公”管理权力从各单位分割出来,划归专项管理部门,是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的要求。
这里所讲的“五公”是指: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及干职工公共食堂、公车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关管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 “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将捆绑在单位行政权力一起的“五公”权力分割出来,交给专门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就是贯彻十九大报告关于 “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精神落地的具体表现。
“五公”单列管理可以节制享乐思想、本位主义,消除腐败滋生土壤,是遏制党员干部腐败的要求。“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从这两年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党中央已经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探究了防治权力腐败的措施,但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制度体制中的权力配置不合理,是导致权力腐败的一个更重要原因。
将负责“五公”管理工作的部门归口政府组成局,是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益属性,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
从国家层面上看,机关事务管理的主要职能职责是:对同级政府部门的国有资产、基建投资、政府采购、公共机构节能、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安全管理、监管后勤服务质量等,是政府机关行政职能有效履行的基础。现实工作中,机关部门数量越少,单位架构就越大,管理难度就越大。只有当最高行政组织和领导者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明确为政府直属机构或政府组成局,通过符合法律规范的方式,明确机关事务管理局具备行政职能,才能保障行使管理权力无异议、无梗阻。如果把机关事务管理局定性为事业单位,实际上是混淆了机关事务管理与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概念。
其实, 2011年4月,中央就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在第三大项“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中,明确规定: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依据此规定,现在承担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及干部公共食堂、公共机构节能和机关综合管理工作的机关事务管理局,履行的都是行政职能,理应将其行政职能部分划入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干职工食堂、会议服务、安保服务、清洁和环境美化服务、设备维修保养等公益服务职能,应下设立事业单位来完成,如“后勤服务中心”,相关的具体事务则通过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方式来实施,由具备相关专业技能的社会经济组织——企业来实施,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职能科室和后勤服务中心,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实现“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工作要求。
(宁乡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二办综合科科长 廖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