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下的共同富裕:绝不是“杀富济贫”

最近外媒就这个话题有不少议论,有一种腔调就是往“杀富济贫”的邪路上带,司马昭之心。昨天看到老胡写了一篇,感觉还是官样文章,无法说透。

新时代下的共同富裕,与邓小平时代提出的共同富裕比较,是变与不变的结合,是与时俱进、不断发展的结果。

不变的是最终目标,变的是重心、途径和内涵。今天主要写写变的部分。

共同富裕肯定是一个长期目标和过程,东西方国家都处于这个过程之中,怎么实现这个目标,那就各有各的道理。

简单地说,共同富裕无非就是做蛋糕和分蛋糕两方面。

改革开放初期,蛋糕只能在局部做大,只够一部分人先到先得,通过一部分人先富带动后富。也就是说首先必须培育出一部分先富的群体,这是重心所在。这一部分先富的群体主要是民营企业家,当然也有高级知识分子和专业人才。

从企业和个体层面看,那时的市场经济制度还不完善,给民营企业和市场主体留下了更多的“灰色空间”,一片蓝海。

从国家和政府层面看,虽然微观上看似管得很严,比如还有投机倒把的罪名等。但在宏观上,国家治理社会经济的能力和经验都还不足。政策的变化摇摆很容易导致民营主体在某个行业突然“一哄而上”后又“一哄而散”的局面。就是所谓“一管就死、一放就活、一活就乱、一乱又管”的循环往复。

在这个野蛮的市场搏杀过程中,自然会出现财富积累的过程,同时也是先富的群体“原罪”积聚的过程。

现在第一个百年目标已经实现,有了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共同富裕的重心必须调整到“带动后富”的过程上来了,也就是说,重心从“做大蛋糕”到“分好蛋糕”的倾斜。

这个时期,市场必须实现法治化和活力化的动态平衡,为继续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奠定基础。做大蛋糕依然是前提,但分好蛋糕越来越重要。

民营企业家和各类市场主体依然是做大蛋糕的生力军,现在是负面清单管理的时代,从理论上说,创业致富可以更加丰富多彩,虽然市场大环境发生变化,但这个时代的民营企业家可以更加心安理得地赚钱,只要按规则办事,国家从根源上已经扼杀了“原罪”产生的空间。

但很重要的一点是,主体做大蛋糕,不能影响国家和政府“分蛋糕”的能力和方式。做大蛋糕的同时,必须要保证“分蛋糕”不受干扰。

看似国家最近对各大“红火”行业出手,这不是要对民营资本搞清算,也不是“杀富济贫”,而是一个对市场秩序“正本清源”的过程,是一个对畸形做大蛋糕的“拨乱反正”的过程。强者恒强,资本物欲横流,只会富者愈富。

蛋糕畸形做大,必然会让市场失去平衡,风险丛生,影响国家“分蛋糕”的进程。对垄断行业及时出手,也是把系统性风险扼杀在襁褓之中的必须手段。

百花齐放,才能满园春色,雨露均沾。

分蛋糕,主要涉及两大领域,一是三次分配的问题;二是共同富裕的内涵丰富和扩大的问题,必然包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一次分配以工资收入为代表,看起来主要是市场调节,但政府依然有可为的空间。比如最近对垄断平台的整治,减少降低平台不合理费用等;政府还可以进一步保障劳动力市场就业的平等性、提高最低工资指导线等。这些都是政府合理介入一次分配的途径。

二次分配主要涉及到税收和社保支出领域。现在看来,单靠个人所得税对于减少收入分配差距作用不大,因此,专家都在建议进一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减少贫富差距。房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可能是几个重头戏,这也是“富人群体”中频频发生的行为。

我个人认为,真正意义上的房产税(非上海和重庆试点)很可能在“十四五”时期正式走上历史舞台。房产税无论对于调节二次分配,还是打造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长效机制,都意义深远。但第一阶段很可能还是试点,比如承担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任的浙江。

三次分配主要就是慈善公益事业,也就是最容易诟病为“劫富济贫”的部分。但从根子上说,这所谓的三次分配,在西方社会,特别是美国,已经有长期发展的历史,制度也很完善。我国加以借鉴,让有能力的企业和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支持公共事业,让广大普通民众也能积极参与各种社团公益组织,发展更加具有包容性,同时夯实“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的基础。

另外,三次分配可以与二次分配有效结合。慈善公益与遗产税、赠与税的统筹设计,可以更好促进财富分配主动聚焦、创新高效。

发展到新时代,蛋糕大到一定程度,共同富裕的内容必然从单一的财富扩大到包含社会公共服务在内的丰富内涵,这也是以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的全面落实。

公共服务涉及的内容很多,教育、医疗、养老是最重要的几个领域。公共服务水平的地区差异性非常大,城乡差距更加明显,从这个角度上看,共同富裕的大前提就是要解决国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根子上还是发展的问题,是一个“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结合的问题。

财富积累的蛋糕大了,公共服务的蛋糕也要迎头赶上。所以我们才会对资本进行“正本清源”,才会要整治“学区房”和出台房产税,才会及时叫停教培产业。

把政策后面的背景分析透了,才能从整体上看清国家进步发展的脉络。这个时代,不需要劫富济贫的“哥哥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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